"天價培訓班"案件宣判,從左至右為劉民康、胡某、李某。通訊員供圖
  新快報記者 黃瓊 通訊員夏瑤瑤 崔傑鋒
  40歲出頭的老闆黃某平體驗價值3萬餘元的“戰勝恐懼”,卻溺水身亡。其後,這名微博粉絲達12萬的國際領袖導師卻被髮現,僅中專學歷且並無培訓資質,令人咋舌。昨日下午,番禺區法院沙灣法庭一審認定,導師劉民康及兩名學員胡某、李某均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一審判處劉民康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另兩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標榜國際導師實際無培訓資質
  “國際大成領袖導師”、“國際高級催眠導師”、“中國行為慈善第一人”……這些都是四川籍男子劉民康在新浪微博的實名認證,擁有12萬粉絲的他在百度百科的詞條中,也標榜著自己是“領導潛能開發導師”,並是美國催眠治療師協會的催眠治療師。
  但根據檢察機關提供的資料顯示,劉民康僅有中專學歷,且並無培訓資質。
  據瞭解,劉民康開的“領袖培訓課”收費動輒兩三萬元,以這次涉案的“豐盛人生”課程為例,其收費“三天28800元”,食宿費3000元。
  經審理查明,2013年5月17日,被害人黃某平參加一期由廣州成者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舉辦的“豐盛人生”培訓班。培訓班內容涉及人生勵志、情緒管理、企業管理等方面,37歲劉民康是培訓班的講課導師。
  次日晚10時30分開始,劉民康在番禺區某度假村游泳池主講“情緒管理”課時,提出通過在水中閉氣來戰勝恐懼的訓練項目,黃某平表示願意體驗。隨後,劉民康在泳池邊上負責指揮,被告人胡某、李某等人將被害人多次按入、拉出水面,後致其死亡。經法醫鑒定:被害人系溺水因機械性窒息死亡。
  已賠償被害人家屬105萬元
  案發後,劉民康、胡某、李某一方已賠償被害人家屬共計人民幣105萬元。
  法院認為,三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胡某、李某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劉民康等三人有參與對被害人實施搶救,且已賠償被害人家屬的經濟損失並取得了其諒解,對三人均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
  昨日下午,三名被告不少親友趕到番禺沙灣法庭聽判,看上去均打扮光鮮,頗為時尚。而法庭外則停了不少靚車,可謂香風酷影。
  等待宣判的劉民康仍一如既往地淡定。聽判後,其微微一笑,表示不上訴。其後,他乾脆地拒絕了記者的採訪要求,表示有事找律師。隨後,其便被押送回看守所,辦理釋放手續。
  現場還原
  監控錄像還原驚心動魄的培訓經過:
  激烈掙扎6分鐘連續閉氣2分餘
  新快報訊記者昨日從法院獲得了一份事發當時的監控錄像。當晚10時34分許,可以看到有3人將1人(應為被害人)按入水中,後一直有3人在將被害人多次按入、拉出水中。
  可以看出,被害人是比較抗拒的,一直在掙扎,一名男子幾次跳到被害人的身上,將其壓入水中,但被害人又掙扎著站了起來……後幾人游到岸邊,岸上1人(應為劉民康)伸手連連指點水下,隨後幾人回到泳池中央,再次將被害人按入水中。
  幾經水上和水下的掙扎,到晚10時40分許,其中2人又按指示將被害人按入水中,此次被害人顯得平靜,再沒有掙扎。
  一直到42分18秒許,被害人頭部被拉出水面,之後多人將其拉上岸進行搶救,劉民康隨即跳入泳池中。如此算來,被害人第二次入水足足有2分多鐘!(上述錄像中附註的對象均為法院認定)
  新聞鏈接
  涉事公司未查處法人未被追究
  新快報訊記者此前從檢察機關瞭解到,劉民康所在的這家公司,以提供各種咨詢為主要業務範圍。該公司2011年註冊成立,公司法人代表是林纓,劉民康是合伙人,但並無舉辦培訓班的資格。
  儘管其培訓造成了一名學員死亡,但目前並無相關部門對該公司進行查處,該公司在事發前已搬離註冊地。工商部門表示,該公司涉嫌超範圍經營,目前已將其鎖定,其暫時無法辦理任何業務。
  另外,公司法人代表林纓也只是僅作為證人出現,並未受到任何法律追究。
(編輯: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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